2009年7月12日星期日

要佔一點便宜還真難!

當各大媒體紛紛預言說納先生上台100天,會宣佈過路費跌價的消息時,我己經不是那麼樂觀。還串到cheh了一聲,用很sarcastic的語氣跟老白頭講看住來啦,必是ka ki kong ka ki song的創舉又一宗~

當然,昨天宣佈之後,證實事實的確如此,要佔大道(大盜?)公司一點便宜,還真的是很難。要每個月使用大道80次的人,才有20%的折扣。昨晚我一路吃飯一路看報紙,算來算去,怎樣都算不到80次,非常死鬼的搥心肝。

以一個每週上班6天的上班族為例子:

a) 上班6天 X 來回兩次 =一個禮拜用大道12次。
b) 一個月有4個禮拜,即12 x 4 = 48次。
c) 加上禮拜天可能有些人要回老家,又或者錢很多出門shopping散下金還很豪爽的用收費大道,則是4個禮拜再 X 出門和回家來回總共兩次= 8次。

所以答案是,就算每天不管有事沒事都出去趴趴走,總共還只是 48 + 8 = 56次。

離可以享有20%折扣的80次,還有足足的24次。換言之,要佔到這一點點便宜,你每天得至少使用大道2.67次。

如果扣除了拜六禮拜就更加夠力,一天要過4次才有discount。要是一個不小心傷風咳嗽死人塌樓拿了兩天病假或事假就更死,平均一天要過4.44次才有得扣。

總不可能為了湊足數目而不選交替路,硬往付了錢也一樣塞到亂的highway擠吧?

這個數字,連每天需要在馬路上跑的記者都分分鐘湊不足,更加不要說一般的上班族了。

是,我明白,那些當salesman的朋友可能有省到一點點,不過其他大部份的人呢?這樣的政策,乍聽之下好像很巴閉,不過骨子裡還是一樣,是政客講來給自己爽,也趁機會給某些人PLP而己的。

難為了還有人跳上跳下的表示高興和激賞。

同樣的“利民”政策,還有去年的少過20令吉的電費可以不付,以及半夜12點後使用南北大道及中環公路的私家車可以扣10%路費。不過你要聽好好,是從2009年的1月1號起到2010年的12月31號止,不是永久給你折扣那麼大方的。

到底有多少家庭的電費是少過20令吉的?政府說有數以萬戶的人。我不能想像,大概這數萬戶的人家裡沒冰箱沒電視沒風扇沒有幾盞燈吧。要不然就是電錶有給人家做過手腳。我家的電費是120令吉,哎衰電錶沒作過功夫。不然可能有機會少過20令吉,也學人家不必付電費來爽一下。

10%的過路費折扣還好一點,一月到現在佔過一次便宜,省了27仙。不過,補不回為了省這27仙半夜11點半故意留在休息站內的KFC喝汽水嘆冷氣的2令吉80仙。媽的,回到家才知道上當,原來多花了10倍的開銷去享受政府給我的福利。

那一次,干到沒有力,半夜想到都要吐血。

這次,雷聲很大的大道降價果然沒有意外的變成有條件折扣的小雨點。也許,不應該苛求了,這條水上台到現在,撇開那個不能說出她名字的女人的醜事不要講,噢還有那些軍機開銷醜聞的事也不要說,他算是比睡覺阿頭多做了一點點。

可是,我還是非常的不明白,如果真的有心要紓解民困,為什麼就不能把大道買一下,一次過解決問題,也好不再叫人民年頭年中和年底都要擔心那個大道又要漲到什麼天價去呢?

誠意。我想說的是誠意,官老爺,到底有聽明白了嗎?

3 条评论:

匿名 说...

好好看看他那所谓“惠民政策”大标题, 再认真思索,探讨政策的内容,不难发觉到他是在玩弄“表面政策”来愚弄人民!

波波 说...

是呀林廷輝,剛剛又用完大道回來,還是沒佔到10%折扣的好處,激到要呸口水了………

另外,也突發奇想───到底還有人記得這午夜10巴的福利嗎?

CHIA, Chin Yau 说...

有点不明白。当初反对大道涨价时,政府说不能不涨价,因为有合约。

现在说折扣就折扣。大道公司可有这麽驯?

是不是政府一次过将大道公司的估计损失代人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