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路躲在廁所拉水箭,一路眼濕濕。
是醬子的,從我喋喋不休的寫趙明福開始,說我雞婆濫情炒作新聞的大把人在。有的人自己不來,喚人來傳話讓我不要做得太過火。有很多無厘頭的電話,接了不說話,嗯啍幾聲就蓋掉,擺明要給你心理壓力。
有的人明明是自己想說,但又假借其他人的名義來叫我及早收手,莫要惹上牢獄之災。
還有一些sms,朋友的、遠交的,三唔識七的人的,表面說得萬分關心,但實際上卻是拐個大彎,在叫你做事情小心一點。
當然,也少不了被講成消費趙明福,以明福公之死,大我小小波之名,搞個人宣傳。這樣的心情,就算壓抑著不說,假假當作不聞不聽與不見,還是有傷害的。
從倒數趙明福忌日開始,一路走來冷冷清清。雖然有人陪著嘆息,但大多數的人卻是走避唯恐不及,留言也怕被盯上、被標籤、被視為是反對黨之流,只能通過電話,鬼鬼祟崇的說我其實是支持你的,不過。。。。。(無力,下刪1000字)
人死,彷彿就如燈滅,半點不留痕。那份冤是人家的讓不幸的人去嚐就好。只要死的不是我家的人,淚流過就算了,喊過就算了結了。其他的,我們又做得了什麼?能夠做什麼,是我在趙明福事件中,聽到最多的一句話。
什麼叫做又做得了什麼?
我們可以做的,其實有很多。最不傷害的方式,就是保持你的肚懶、感染身體的人肚懶、鼓勵和呼吁更多的足齡朋友去登記成為選民,用終結政府的方式,來讓冤死的人得到一個公道。
你多說多做,就有機會感染多一個靈魂。你不說不做,終有一天你會忘記趙明福。這種忘記的感染力,會從你最先開始。
善忘,從來都是大馬人民,尤其是華人的毛病。
可是,當我以為就這樣一個人繼續被當成傻波醬的喊下去了,卻原來有人在默默的接棒。
看,這些坐不改姓,站不換名的人,用他們的臉他們的名字在繼續的渲染他們的朋友。當中,不乏文筆動人,出過書擁有好多粉絲的金牌作者。
相比於我,被老朋友笑在面子書上只是一隻貓,這些作者的勇敢,讓我又羞又愧。
趙明福的摯友Mandy,時時把我tag在她們的追思活動上。還有很多火箭人,我們素未謀面,也從來不認識,但是因為趙明福,他們也把我當成朋友,大小活動,沒有忘記提一提我。
我不贊成把趙明福視為英雄,對我來說,他只是濫權霸勢的祭品。但是我不能不承認,在某一個程度上,趙明福讓大家的心繫得更緊了。
有個老朋友,已經是三子之母,最小的兩個還是孖女。
他們兩夫婦,從《我祈禱趙明福在14樓已經死了》開始,便一直在默不作聲的轉播跟趙明福有關的一切文稿。他們的孩子最大的也是幾歲人仔,他們不怕嗎?可是他們也還在默默的堅持。
那天晴是個非常幽默有文采的作者;從事著科技業,但卻寫得比許多人都還勤。雖然他本尊跟我一樣粗俗無厘頭沒文化,但他的文字細膩,耐嚼,是高班馬。
算一算時間,他是在今早三點多的時候,把倒數趙明福的文字軌跡,貼上了他的塗鴉牆。
得到這些人的支持和轉發,沉默、緩慢,但是持續著進行的喊冤行動,還有每朝必到的阿牛哥,我得到預想不到的溫暖,措手不及,令荷爾蒙失調,亂晒大籠,更使得因為停電而竄流出體外的汗水,搞錯地方,從眼角少少的一點流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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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条评论:
Always support you!
呵呵阿芳謝謝,當然我沒有忘記你把每一條的猛鬼趙明福都貼上了你的牆。
文字是一種感染力量,它也是一顆種子。我們把它種下了,它終有發芽的時候。不懂是在什麼時候,我只能祈禱是在2012年的大選之前。
你前阵子写的赵明福猛鬼事件系列报道,我逢人谈起赵明福都推荐给他们看。很多人都没有看过号外的这篇报道。有个女性朋友甚至告诉我她读后泪留满面。还有,号外周刊好像没有你的博文那么详尽报道。
只想告诉你,YOU ARE NOT ALONE!支持你干正义的事!建议把你博里有关明福事件的报导另外分出来并标上专题让人容易直接键入。
確實,小方,很多人跟我說他們也在通過電郵轉發,希望感染更多在外國工作和唸書的人,在大選時回來審判政府。
號外的版本的確沒有我的詳細,主要是因為我的老板上面還有老板,老板OK了,卻是老板的老板卻KO了,因為老板的老板的老板說不OK,使得部份稿子被抽起,束之高擱,沒有機會見天日。
所以,我的老板鼓勵我自己放在想放的地方。
有想過要把所有的趙明福放在另外一邊。不過這件大工程,大概要等我9月真正的放大假避世時才有時間和精力去做了。
無論如何,知道路上有你們相陪的感覺真的很好。有股暖流,從心底升上來,溫暖了身心。
謝謝大家。
对,23了。
对不起,我对数字没有概念,但我对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却有义愤!
我会接下去!
波波,
请包涵我说些不中听的话。
我觉得赵明福的死,不能过于简单的归入“他杀”或“自杀”,我觉得比较属于“误杀”。
假设是“误杀”,那么就是由一连串的致命巧合所引发,而不是预设前提的规划。也许发生了“误杀”,尸体的处置才是引爆后续的争端。
此外,我国法庭审讯的机制,是沿用Adversarial体系,承审法官是被动的籍由双方攻防来裁决;这有别于Inquisitorial体系,承审法官是主动发掘真相。但是,我不能确定,验尸庭体系是否采取了有别于法庭常态审讯的机制。希望帮个忙,向了解验尸庭体系的律师请教。
你说,
“我們可以做的,其實有很多。最不傷害的方式,就是保持你的肚懶、感染身體的人肚懶、鼓勵和呼吁更多的足齡朋友去登記成為選民,用終結政府的方式,來讓冤死的人得到一個公道。”
我觉得,这是不正确的思考方向,而只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手段。这种手段不能发掘真相,只能发泄肚懶!
2750廿三号
咦~ 2750 喔。
hi, Pukimon.....
好久不见,别来无痒~
波波,
请包涵我说些不中听的话。
我觉得赵明福的死,不能过于简单的归入“被队烂“。
假设是“被队烂”,那么就是由一连串的致命巧合所引发,而不是预设前提的规划。也许发生了“被队烂”,尸体的处置才是引爆后续的争端。
你说,
“我們可以做的,其實有很多。最不傷害的方式,就是保持你的肚懶、感染身體的人肚懶、鼓勵和呼吁更多的足齡朋友去登記成為選民,用終結政府的方式,來讓冤死的人得到一個公道。”
我觉得,这是很正确的思考方向,不但只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手段。这种手段虽不能发掘真相,却能鼓吹对正义的宣扬,叫世人莫忘记如此冤死之人!
法兰基楼上那个没名字的,什么叫误杀,没懒啪就没懒啪,讲话和人没名字一样鬼鬼祟祟,没立场,还想要两面讨好,哼哼~
我顶顶顶~
咦,难怪鼻子痒痒,原来这里来了只口袋怪兽!
Frank C, 讲得好,挺你!
就当“误杀”成立,跟广大民众的想法一样,2750看来也认为是反贪的人干的吧!只有在拷问过程中严重误伤受问审的人,才会造成2750所谓的“误杀”。
我的目的是混淆视听.
我这么说好像很客观,再加上玩弄一些法律名词,希望可以影响到一两个人相信明福不是他杀,然后再推而广之,就会越来越多人相信了。
我们国阵的做法是这样的,我们总将骂政府的归类为发泄,要不怎么显示我们马华和民政的沉稳,从而掩饰懦弱?
2750廿三号
2750廿三号shut your fxxking mouth up
當2750說是誤殺,就證明了一件事;連國陣的人也認為明福冤死,但卻沒有多少人敢講一句人講的話,做人做的事。
按照他的说法,也是反贪会有罪,那没什么没有延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04条文来提控涉案者?他是在混淆视听。
我不介意說是誤殺,但是我要至少看到
a) 就算不是302,也一定要有人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04條文之下被提控
b) 不是開什麼懶叫驗屍庭來拖延時間;時間越久,我越肚懶
c)開了驗屍庭,就不要多多阿支阿左,講什麼四比一的結果是趙明福是自殺。你認定了他是自殺,我也只好認定有人欲蓋彌彰,是他殺
d)不要把人命當作小事。我很肚告懶反貪會說趙明福之死是小事。為什麼政府不愛惜我們的命,我還要強迫自己去愛政府?
波波:
我敬重你对赵明福事件上的择善固执,也尊敬你是这里的博主,所以我对其他痞子的叫嚣嗤之以鼻,不作回应,特别是那个冒名的獐头鼠目之徒。
姑不论我是不是国阵的人,事件既然发生在MACC物理管辖范围、实质时间内,MACC就无法脱离责任;然而,知识告诉我们,责任亦分为“法律的”和“道德的”。尽管我心中的那把以人为本的尺度和你一样,可以即刻判定MACC罪无赦,消极的法律责任的佐证机制,却阻碍我一厢情愿地相信,正义可以得以籍由法律获得伸张。特别是,当赵明福事件,已经从法律上的和道德上的争议,锐变为政治上的角力,法律手段已经成了附庸政治需求,不管是BN还是PR皆是蛇鼠一窝,各取所需,消费赵明福!
人命关天,绝不是小事。也没有人会愚蠢到去爱政府,不管是BN还是PR政权。我们爱得是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家园!从这个意义出发,我们更没有理由“混淆视听”、泯没良知!我的阐述,仅是不同的视野,以免坠入思维死胡同,作蛹自缚。
2750廿三号
波波加油!不要怕牠恐吓,我们一定要追出最合理的解释并且刑罚最应该负责任的人。毕竟,在一个询问证人的时候保不住证人,就完全说不过去了——更何况那些畜生当时还不给当事人的律师全程在场呢!
接下来那些没有正视验尸报告就一面倒的兽吼,更是显示了动物们做贼心虚。
如今又明里暗里拦阻普提供证,我们还需要其他解释吗?
不是你弄的,怎么样都无法栽赃,是你弄的,怎么样都无法圆谎!
这就是最明白的了!
加油!波波!
2750,我想你搞錯了,也扯得太遠。
從頭到尾我說的是終結政府,不是不愛國家。
我們想法不同,我不想改變你,你也改變不了我,多說無益。最後的提醒是,如果司法程序與政府機制讓人足以信賴,今天趙明福不會成為這裡的主角。
如果司法機構秉公處理,不管是國陣或民聯,都消費不了趙明福。這個,才是重點。其他的都是廢話。
看这一段:
“姑不论我是不是国阵的人,事件既然发生在MACC物理管辖范围、实质时间内,MACC就无法脱离责任;然而,知识告诉我们,责任亦分为“法律的”和“道德的”。尽管我心中的那把以人为本的尺度和你一样,可以即刻判定MACC罪无赦,消极的法律责任的佐证机制,却阻碍我一厢情愿地相信,正义可以得以籍由法律获得伸张。特别是,当赵明福事件,已经从法律上的和道德上的争议,锐变为政治上的角力,法律手段已经成了附庸政治需求,不管是BN还是PR皆是蛇鼠一窝,各取所需,消费赵明福!”
有人知道他到底要说什么吗?喃喃自语却不知所云,好心你再学中文啦。
他是否要说,再提赵明福就是消费赵明福?所以得像他们国阵那样,不能提?
为何国阵的总要派出这种奴才来混淆视听?
2750一百廿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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