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1日星期五

GAN NI NIA的事实

不太记得是那一天了,不过我记得那些sms的内容。

当然不是一字一句的能够倒背如流。不过,大意是肯定记得的。有的人说没有天理,最好马蒙开战。有的人叫法官去给人干。有的人说还没有上台就酱猖狂,是非黑白可以全部倒转,上了台就肯定天天有他干人没有人干他。

我也是一样怒火冲天。出死力的干某一个人。

在一个不可以提C4、不可以提我跟你有什么关系、不可以提佛地魔名字的法庭,能够找到什么真相?偏偏还有天真的人,口口声声说变天要循正常的道管要不然名不正言不顺。对付烂人用什么正常的管道?

你正他不正,打什么?不用打都知道结果是一面倒。打来也是sai gas屎。

我本来还以为应该最少还会做一场戏;假假罪名成立然后再伺机钻法律漏洞打掉罪名。又或者偷天换日,到最后才给他整容,临上电椅时才给他掉包,换一个倒霉的替死鬼。

反正不会有多少人去为那条咸鱼验明正身的,这样做至少还掩人耳目。

不过事实证明是我自己想太多了。人家连作都懒得作,一个眼看死到临头的人突然就这样的死过翻生了。很多人啊骂到半死。有时候我想,像这样全世界都在看着的情况下,还敢这样明目张胆,给人的想象空间就大很多了。

为什么宁可让人家想多多都要急着放人?答案你们自己去想。不用告诉我。

蒙女在马来西亚要找的从头到尾都是那个人。然后,那个唯一认识蒙女又请了私家侦探来请人家自动消失的人的教唆杀人罪突然没有了。相反的,是两个本来特别保护特别人物的人蒙端端的去杀人。

他們為什麼要去殺一個本來不認識的女人?用的,还是到现在为止还来历不明的管制品。

当中的肮脏和恐怖,想到,全身的毛都站起来。不过,我是很阿Q的,当听到那些三唔识七的人坐在咖啡口沫横飞的在破口大骂时,我会觉得,也许,也许啦,那个人是无辜的。

真正有罪的,是躲在那个人背后的那个人。

这样也好,这样也許会激到更多生气的人,站出来做應該做的事。當然啦,如果你想要讓一個周身都是屎的人當阿頭,那就另當別論囉。我今天收到一則電郵,裡面說,政府宣佈的以3%少繳的公積金來救市的計劃很笨,因為:

假设 薪水RM4000,
选择 EPF 11%也就是RM440,taxable income 是RM3560,所以tax RM77
选择 EPF 8%也就是RM320, taxable income 是RM3680,所以tax RM109

誰在搵誰的笨?有些人總是自作聰明的以為人家是笨的。

最經典的是這一句──the government is fucking us and the best thing is many still enjoy the fucking.

所以我說,這種事情是很個人的,看你的選擇是什麼而己。你選擇相信,那是你的選擇。但是你不可以選擇強迫其他人跟你一樣相信。

本來,因為事情過了一排,也想著也許不應該寫了,哎衰讓我在malaysiakini看到这段:“让我提醒大家,我被提控并进入监牢,面对长达1年或151天的审讯,我无法见到或触摸我的家人直到案件开审为止。如果有政治干预,我又怎么会经过这些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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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没有政治干预,你的下场肯定不一样。

還有,你不過是1年摸不到家人。人家是永遠摸不到他的家人。還被炸到溶溶爛爛,人家的家人認都認不出。

最夠力的是他自己身上的屎還沒有抹乾淨,又趕著去為別人擦屁股:“我知道纳吉夫妇没见过阿尔丹杜雅。”你怎樣會知道的?難道你是姦夫,人家老公回家時你因為躲在床底偷聽到所以知道?還是你是大契,可以說:“這裡不是法庭,我的眼睛就是證據”這種無厘頭的話?

他還发表了一份声明,裡面有一段說:“我恳求你们和公众停止散播副首相纳 吉和他的妻子的谣言。我知道纳吉和他的妻子,从未见过死者阿尔丹杜雅,有很多诽谤言论抛向副首相和他的妻子,但散播谣言者无法出示真凭实据,因为根本没有 。”

“纳吉和其妻子面对许多的诽谤,但是散播谣言的人不曾出示任何的证据,因为根本没有这样的证据。事实就是事实,没有东西能够改变事实。”

真是GAN NI NIA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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