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涉貪起了間兩千四百萬的豪宅,還用:“法官你別罰超過2000塊免我當事人喪失議員資格”做理由來求情。
吃了大錢,還想當官,這個世界上,還有比做國陣大官還好撈的差事嗎?
後在听取辩方减刑的求情,法官于短暂休庭后宣布,判处基尔入狱12个月,并且充公“基宫”作为大马政府资产,刑罚从今日算起。
法官指出,基尔身为当时一州大臣,理应设立好榜样。因此他认为,有必要判处监禁以示威慑。不过,辩方律师阿迪慕兰向法官表示,辩方将入禀上诉,因此法官批准暂缓执行令。
换言之,现在还不必坐牢。
上诉、聆審、上訴、再聆審。
少說也還有三五年的好時光。
而根據國陣傳統,大選過了上訴也就得直了。
难怪千秋不倒;此吃彼吞,大家吃了一單又一單。大概抓了叫反貪會調查牛魔娘一家的蒙面超人之後,很快我們會看到另外一單價值五億的projek ayam了。
人家長江後浪推前浪,前人吃了再介紹後人來吃,最後一家大小公開的吃,連肉帶骨吞了個干淨,渣都不吐,一番上訴查得證據不足、或證人失蹤、或證物不見,最後再出來笑容滿臉的抱拳感謝法律是公平的,激你不死,只能變大小粒。
而不在乎/不知道被吃的人又太多。無奈呀。
2 条评论:
我不想对政治冷感。我想做官!可以给个官我做吗?
结果是=大小通吃。。。。真的是。。。。就只有=malaysia boleh 吧了!!!我国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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