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1日星期日

妹仔大过主人婆
















我从来不知道,要见人民公仆,是要受到邀请的。

我们付他们高价薪金、津贴费,让他们贵为YB然后当真正需要他们做一件为民请命的事时,他们说,你们没有受到邀请,是自己不请自来。

言下之意,似乎没有被邀请,就不能自己来,更加不可为民请命,不然就是搞破坏。

妈的这是什么逻辑?签署或表态支持请愿,就是破坏?为什么它不能是一件俯顺民意的,让真相大白,抚慰生者,安息亡灵的事?

陈莲花的邀请论,让我发觉原来我付薪水请来工作的人,如果没有邀请我,我就不可以要求见他询问和监督他的工作进度。

嗯,所以按照陈莲花人民公仆的逻辑,明天我得要求我的工人,邀请我去车厂见他们才可以见他们。

妹仔竟然还大过主人婆。

多么本末倒置食屎嗬饭的想法。

人贵自知呢,做到这般丧失良知,还真的是空有人皮枉为人。

对这种捞到一官半职就自以为高官、不自量力、不知进退的家伙,我们就得让她以后知难而退。

大家一定要搞清楚状况,我们是付薪的老板,她们是受薪的公仆,别让她们得了便宜还扮老板。

教育政客,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才是老板,他们只是支薪执行国策。搞不清楚这一点的人,分不懂庄闲的人,不具工作的资格,我们不要聘请他。

各位,记住今天,记住被恶意推倒的苏志海、记住在众目睽睽下被驱车直撞的啊忠哥、记住死的不明不白的赵明福。

陈莲花/王赛芝,祝你们今晚没恶梦,睡得香,眠得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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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条评论:

Daniel Yip 说...

对于莲花阿姨,一路没好感。

这事件以后,升级到憎厌!

Alfanso 说...

就让我们这些主人婆在下次大选把‘妹仔’开除掉吧!

安哥爵 说...

神憎鬼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