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行动断不可用来对应刑事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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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反貪會的三名涉案官員將被紀律對付的新聞出街約兩個多小時後,還沒有難過完,麗蘭就發信來了。
一如既往,記者追著她要回應。
她要怎樣回應?站在她的立場,我問我自己。
這三十五個月半來,趙家一直把立場擺得很清楚,他們需要真相,需要知道2009年7月15號晚到16號凌晨之間到底在趙明福身上發生了什麼事,讓罪有應得的人去罪有應得,讓死者得以安息生者可以歇息,而不是用什麼紀律行動來對應刑事犯罪。
我相信,問的人也是一片好心,但是卻沒有真正的明白家屬的心情。
趙明福死到今天,冤魂不散是事實。有時,莫名其妙的渾身發寒後腦發麻,再見到麗蘭對著空氣罵死鬼你怎的不去干掉殺你的人你怎的這般沒有用,你也會明白,從頭到尾,他始終都在。更莫說其父其母信誓旦旦的說常有黑影伴隨。
不管生者如何,死者始終沒有放下。
家屬的意向也非常明確,但凡有人說我們來搞活動吧,什麼活動都好,兩老總是要來的。你別說你們別來了,因為他們所持的理由是———那是我的兒。他們用行動代表感謝,對於公眾的還沒有忘懷致以最大的敬意。
每個人都有自己紓解情感的方式。還沒有忘記就是還沒有忘記,沒有必要去偽裝說我ok了沒有事情了可以抹乾眼淚不再哭了。
麗蘭說,有些好心人在臉書上留言說別再提起趙明福了,因為這樣是在趙家的傷口上撒鹽。但卻不知道沈默的好人,冷漠善忘寬容的群眾還有一些所謂的中立者,才是讓他們最難過痛心的主因。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明白這樣的心情。因為大部份的人總是在說算了吧忘了吧前進吧別再哭了吧就等到大選才來算賬吧。卻總是忽略了當事人當下的心情。我只是知道,要用他所需要的方式,而不是你個人認為對的方式來關心和支持一個人。
雖然覺得問是多餘的,因為立場已經始終如一的擺得那麼的清楚了。
可是,記者們總不能不問就大作文章呀所以還是感謝記者們有在問有在關心。
以下這份文告,麗蘭說,是晚上睡不著,流著淚寫的。
大家讀讀吧,然後,別忘了,2012年7月15號,在沙登張念群處,有趙明福追悼會。
人數,很多很多用行動表示我們還沒有忘記的人數,很多很多很多足以對政府造成威脅的人數,對今天的趙家來說,才是安慰。
對了,不少人說要買禮物送給遺腹子初九兒。
但是我想,沒有什麼禮物比堅持要還原真相更珍貴了。
希望大家可以堅持這個信念;我們要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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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麗蘭文告:
我们家属,针对政府对于三名已被皇委會裁定触犯刑事案,
犹记得两年多前,首相納吉曾对家属许下的承诺并公告天下,
这三年的审讯,我们不曾放弃一切可以还原真相的努力, 为明福伸张正义,讨回公道, 从被逼接受验尸庭(首相说一定会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 忍痛开棺验尸,后揭发明福颈项伤口是坠楼前伤口(
不停奔走南北, 签名运动,却也只能等到补选才换来一个跛脚皇委会。
刑事案可以只用纪律行動就交代过去吗? 首相的承诺,一国之首的能力,难道只能这样吗?
人命關天,触犯刑事案的官员,國家可以可以如此草率處理嗎?
我们寻求真相之路已经走了三年,事到如今也绝不会半途而废, 停在纪律对付的荒唐, 掩饰与残忍上。
我们要求将涉案者法办不仅仅是纪律对付, 以还原真相。 因为涉及的是人命, 是刑事案, 不是纪律问题而已, 纪律行动断不可用来对刑事凶案, 更称不上是一種刑罚。
七月份的其中一場追悼活動。
4 条评论:
(1)假设总检察署以唯一死罪提空三名涉案官員,这是否意味着,符合了赵家“他們需要真相,需要知道2009年7月15號晚到16號凌晨之間到底在趙明福身上發生了什麼事”?
(2)我同情赵丽兰,但是我也需要指出,赵丽兰的文告在一开始就错误撰述“皇委会裁定触犯刑事案”。须知,高等法庭在林甘案件上已经否决了皇委会报告具备司法效果,故而“司法复审”(Judicial Review)的问题不存在。因此,赵丽兰不能以“皇委会裁定触犯刑事案”出发,作为立论申辩基础。
2750廿三号
(1) 假設总检察署/皇委會漠視部份疑點(注意,只是部份疑點),包括:
a) 說明是已經放人了但卻扣著人家的錢包/手提/電腦不放
b) 電子門鎖有進來但沒有出去的記錄
c) 被自殺的人可以冷靜到在跳窗前將所有指紋痕跡都擦去不留一絲痕跡
d) 解釋不出一個被自殺的人怎樣在自己的頸部和胸部留下傷痕
e) 太多了,別懒惰,自己去谷歌一下
然後以沒有涉案沒有條文沒有罪名提控三名涉案官員,这是否意味着,符合了赵家“他們需要真相,需要知道2009年7月15號晚到16號凌晨之間到底在趙明福身上發生了什麼事”的要求?
(2)赵丽兰不需要同情,她需要的是大家的同理心。
你說的很好,所以問題是為什麼政府要讓一個沒有具司法效果的皇委會來查這個案子?你別忘記,趙家要求的是一個公正和可以找出真相,使涉案者“罪有應得”的皇委會。
提到是不是應該再這樣消費趙家,想到了很久前的這麼一段感想。而想不到的是,隔了這麼久,一直到今天,這番感想依然貼近趙家的心情。
這是猛鬼趙明福的最後一篇。
可是秉持著不想怪力亂神,妖言惑眾的原則,這條猛鬼,還是不猛鬼的。充其量,它只能算是一個回顧;事過境遷,我們走遠了,可是趙家人卻還在原地踏步。
大家誤會了,悲傷是不會隨時日消逝的,因為傷口從來沒有癒合過,輕輕一觸,鮮血就會流出來。
人過度悲傷與憤怒,是需要真相來討安心的。
趙明福的血,跟我們的一樣紅。趙家人的淚,也跟我們的一樣清徹。走在失去法度的年代,我們需要更大的勇氣來糾正對與錯。莫要袖手旁觀。莫要慶幸這是你家的事不是我的事。因為等到你家有事,冷漠的習俗就會讓你見識到什麼叫做追悔莫及。
不記得從那裡聽來,可是卻一句話一直銘記於心。今天,追思趙明福,讓我把這句話,再說一遍:
“趙明福不是第一個,可是我們如果做對了,他會是最後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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